| 《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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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2 09:11 文章来源: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目前,酒类市场上流通的假冒名酒的仿冒手段越来越高,仿冒防伪标识非常逼真,旧瓶装假酒手段翻新,让广大消费者谈名酒色变。其实,每瓶高档名酒同人一样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每瓶酒都有自己的唯一编号,广大消费者只要认真查阅《酒类流通随附单》就一目了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在酒类商品流通中单随货走,单货相符,详细记录着酒类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加盖有经营者印章。根据商务部《酒类商品流通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都必须向供货方(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开具或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均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酒类流通随附单》。因此,从正规渠道进货的酒类商品均会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消费者在酒类经营场所采购或消费酒类商品时,如有质量怀疑时,可向经营者现场查阅《酒类流通随附单》。如商家不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既难以保证质量也难以维护自己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各级酒管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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