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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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6 09:37 文章来源: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93号)要求,结合邵阳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企业: 2008年12月31日前经邵阳市商务局审批、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
二、参检方式:企业自行登陆年检网站实行网上申报、各职能部门网上初审、在规定的联合办公时间企业携带有关资料到联合年检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地点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集中办公地点设在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西湖路市国土大厦二楼,(商务局窗口电话:5351918)〕。
三、审核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国税、地税)、财政部门、统计部门。
四、申报及集中办公时间:企业从3月20日起企业进行网上申报,3月20日后各个年检部门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4月20日至4月24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为企业办理有关证照的贴花、盖章手续,完成年检手续。集中办公结束后,没有完成审验手续的企业分别到各相关部门审验,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五、各参检外资投资企业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后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网络申报年检。凡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 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原审批机关同意,向登记机关备案,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六、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向商务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向财政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格式和要求请按照湘财外[2009]5号文件要求填报,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查看年检网“财政报表栏”)。
(三)向外汇部门提交: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表);年度损益表;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请将以上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注意:企业在直接投资外汇管 理信息系统企业终端申报,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通过后再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四)向国税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向地税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网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下载的年检报告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其它应提交的文件。
七、年检费用:工商部门收取每户企业年检费50元。
八、联合年检网址: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址:http://www.hnlhnj.gov.c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网址:http://nj.hnaic.gov.cn。两网可以相互链接
九、2009年联合年检与外商投资“两类企业”的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受理,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邵阳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邵阳市商务局 联系人:杨克勤 联系电话:13973921616
邵阳市工商局 联系人:肖立安 联系电话:13007391128
邵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贺美英 联系电话:6988243
邵阳市国税局 联系人:黄 华 联系电话:13975990632
邵阳市地税局 联系人:刘朝阳 联系电话:13973990448
邵阳市外汇局 联系人:陈 煦 联系电话:13037392502
邵阳市统计局 联系人:周志敏 联系电话:13973950662
邵阳市商务局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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