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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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3 09:13 文章来源: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64号)和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把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质,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农家店、配送中心规划,鼓励承办企业建设直营店,提高村级农家店覆盖面。支持承办企业按配送标准建设配送中心,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农资农家店建设数量原则控制在规划数的五分之一以内。
二、严格新增承办企业申报。原商务部核准的承办企业,参与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不需再申报。尚没有承办企业以及农家店建设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商建发〔2009〕64号文件要求的5个条件,及时做好申报新增承办企业工作。
三、及时上报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4月27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必须将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商建发〔2009〕64号附件1)上报市商务局。同时,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承办企业还必须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申报规划,并于每季度末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表(商建发〔2009〕64号附件3)及相关总结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四、扎实做好“回头看”及迎接全省交叉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按照湘商建设〔2009〕2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回头看”检查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准确查找问题,明确发展目标。五月初,全省交叉检查组将来邵检查,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请及时到邵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网站上下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