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局、酒管办:
根据省酒管稽查会议精神,凡2009年7月10日以前发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均须换发新版酒类批发许可证,新证必须写明经营的酒类品种。为做好此次换证工作,现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为各县(市)统一换证工作时间。各县(市)酒管办统一携带符合换证条件的批发企业申报材料及原酒类批发许可证,经市酒管办复审合格后换发新证,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及各县(市)换证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各县(市)认真做好辖区内酒类批发企业换证宣传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敦促和组织企业做好换证工作。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酒类批发企业换证的申报材料:
(1)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
(4)卫生许可证;
(5)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6)代理酒类品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安全QS证、半年以内的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检测报告单,跨省企事业必须提供省级质检报告书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酒类品牌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其中:第2-6项为复印件,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第2-6项的经营范围中须标有酒类批发经营项目。
酒类批发企业未到期换证的申报材料为第(1)、第(6)项,原证已过期的批发企业的申报材料为第(1)-(6)项。
附件二:
各县(市)换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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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时间 |
换证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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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9月10日 |
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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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9月20日 |
隆回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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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9月30日 |
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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