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市酒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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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5 08:44 文章来源: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确保本地酒业做强做大,增加我市地方财税收益,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依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88号省 长令的精神,我办现特制订本酒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把外进白酒生产厂家资格审查关:
任何一个新的白酒品牌进入我市,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到当地酒管部门备案登记
①、厂家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QS证;
②、半年内的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检测报告单,跨省企业必须提供省级质检报告单;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二、严把经营酒类批发企业资格审查关
凡经营酒类批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②、经营场地门面(不得少于20平方米)和仓库(不得少于3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③、当地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④、总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委托代理授权书;
⑤、酒类从业人员上岗证;
⑥、经营酒类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88号省长令,加强邵阳市酒类流通领域的管理,对酒类经营企业,凡从事酒类产品展销、促销(酒中放钱、纪念品以及请礼仪小姐广告宣传等)、新闻发布、广告宣传品等活动应当到所在地市、县(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从事酒类广告促销活动行为,严格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88号省长令严肃处理。
四、凡进入本市辖区销售的酒类,必须提供有效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否则,责令其下柜,并对经营者处以500—5000元罚款。
五、强化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针对酒类商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的特点,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创新酒类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快速检测技术手段,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 |